关于做好学院第三届教学名师、教学标兵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标兵评选办法》(苏财院〔2008〕46号)、《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苏财院〔2010〕18号)精神和近年来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对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新要求,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学院教学名师、教学标兵奖评选表彰工作。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学院成立教学标兵与教学名师评审领导小组,并聘请校内外专家成立专家组,讨论、评审教学标兵、教学名师人选。校内外专家由从事教学管理、人事管理、教学督导的管理人员和教学一线具有高级职称、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评审领导小组或专家组成员若申报教学标兵、教学名师奖,实行回避原则,即不得参加该奖项的评审工作。
二、基本要求
(一)教学名师
1.坚持科学发展观,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我院在编在岗教师,在我院受聘副高及以上职务达五年以上(含五年),能够积极主动承担和完成2门以上(含2门)主干课程教学工作任务,近两年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至少一次优秀,学生评教均为优秀。
3.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科研建设、实践教学、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教学基本建设与教学改革、人才评估等工作中取得突出的业绩,特别是在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上取得一定成绩。
4.积极从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改革和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工作,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中有突出的成绩。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取得较好的业绩。
教学名师原则上从已获得教学标兵荣誉称号的教师中选拔,其他老师在教学竞赛、质量工程及承担学院重大项目中成绩突出的,亦可申报。本次评选1~2人,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教学标兵
1.坚持科学发展观,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热爱高职教育,积极承担院系(部)交办的教学任务,勇挑重担,善于创新。
2.我院在编在岗教师,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能够积极主动承担和完成2门以上(含2门)主干课程教学工作任务,近两年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至少一次优秀,学生评教均为优秀。
3.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并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科研建设、实践教学、教学成果、教学竞赛、教学基本建设与教学改革、人才评估等工作中取得较好的业绩。
本次评选3~5人,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申报教学名师、教学标兵者,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申报:
近三年内发生教学事故;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规定要求;不服从院系(部)教学工作安排;在教学、科研和职称评审等活动中有剽窃、造假等行为;发生其他影响团结或学院声誉的事情。
四、申报程序
1.申报者填写《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申报表》(见附件1)或《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标兵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需提交的材料见附件3,论文、教材、论著等仅需提供明细单,无需复印件),于6月19日前提交所在系部。
2.各系部根据《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苏财院〔2010〕18号)、《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标兵评选办法》(苏财院〔2008〕46号)和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并于6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本系部的候选人资料(包括申报表和佐证材料)交至教务处。
3.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等部门对各系部推荐的候选人,依据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上报学院组织专家评审、院长办公会研究和公示;
4.2014年教师节大会,学院拟对本届教学标兵、教学名师予以表彰。
联 系 人:郁士宽 李 倩 办公地点:行政楼121室
联系电话:83858208 电子信箱:jscyjwc@163.com
附件:1.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申报表
2.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标兵申报表
3.申报佐证材料目录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