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艺术与法律学院党总支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布时间: 2014-07-15 浏览次数: 28

 坚持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增强团结,促进党员党性锻炼的重要举措。参照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上级组织的要求和自身建设的状况,具体确定每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民主生活会主要围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来进行;认真检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的落实情况;对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各项工作,决策是否民主、科学,指导是否正确;检查成员世界观、人生观是否正确,有无坚强的党性和纪律观念,是否廉政勤政遵纪守法;检查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的情况。民主生活会要克服离开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的泛泛而谈。

    二、民主生活会坚持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坚持原则,找准自己的缺点和问题,自觉接受组织和其他同志的监督。系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解决好突出问题,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团结,使民主生活会真正起到加强建设的作用。

    三、民主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召开的时间视情况而定,但不得少于半天。会议由系部全体党员参加。无特殊情况,必须坚持参加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民主生活会的应事先请假,经支部书记批准,并要提交书面发言稿,请他人代读。要做好记录,会后主持人要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

    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会前要报告院组织部,邀请上级派人列席。会议日期和议题,须提前半个月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

    四、召开民主生活会事先要做好充分准备。对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制定集体和个人的整改措施,并落到实处。

    五、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需要向下一级党组织或一定范围内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特别是对群众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的处理意见应及时向有关人员进行反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可视情况用适当方式予以公布,以便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

    六、系书记负责民主生活会的记录和其它会务工作。

 

 

 

                            人文艺术与法律学院

                                 二〇一四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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