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丹丹,2009年毕业于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工作于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南京市检察院检察志愿者,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
从事工作以来,参与了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幸福蓝海影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讯之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法律事务。
在学术成就方面,发表过《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未清算中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