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法律援助中心
案件受理和指派制度
一.受理
(一)民事、行政及非诉讼案件
1、法援中心接待人员对申请法援的当事人要详细询问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做好网上记载,查看当事人所提证明材料。
2、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提至法援中心主任审批。
二、指派
1、中心主任根据接待人员的建议,及时召开中心人员进行讨论,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在 天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对不受理的法援案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复核申请。
3、受理的法援案件,应当与受援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及相关手续。
4、法援案件审批后,在三日内由法援中心指派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
监督制度
三、案件的监督
(一)法援中心对指派的案件进行跟踪了解案件办理情况;
(二)对重大的民事、刑事案件组织相关人员集体讨论;
(三)举行定期不定期法律服务质量的督查,以及受援人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