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文学院】益新大讲堂第八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文在司法裁判中的解释和运用
发布时间: 2021-04-22 浏览次数: 831

       421日下午,益新大讲堂第八讲特邀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滕威在JE20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文在司法裁判中的解释和运用”为题为大家开设专题讲座。学院法律专业全体教师、2020级法律事务专业的全体同学共两百余人参加此次讲座,讲座由解瑞卿博士主持。

       滕威法官于201012月被评为首批全省审判业务专家2015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天平荣誉奖章,系中国民商法律网授权学者,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淮安市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淮安市“533英才工程学术技术骨干人才培养对象、淮安市淮阴区法学会副会长、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首席专家,出版著作十余部,发表学术论文及案例评析200多篇,有近40篇论文在全国或省级学术会议上获奖。

       滕专委首先向大家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基本框架,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各分编,结合自身研究成果,运用生动详实的典型案例从物权编的不动产登记、合同编的合同订立的形式要求、人格权编的调整范围、婚姻家庭编中夫妻共同债务、继承编中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以及侵权责任编中的自助行为中所涉及的相关条文在司法案例中的解释和运用进行阐述,强调解释的重要性,法律条文不经解释不能运用,并就几种解释的方法向大家予以说明。授课内容立意高远、观点鲜明、生动活泼,融合学术性、指导性、实践性于一体,受益匪浅,获益良多。

        滕专委的讲座兼具理论性与现实性,让在场的每一位聆听者感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魅力。通过此次讲座也让大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让同学们明白法律条文不仅仅是字面上的,还要深刻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贯彻实施中,认真体会,仔细琢磨,为进一步的学习奠定扎实的基础。

       (图、文/法文学院 胡玲、李倩   审核:解瑞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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