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登记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9-01 浏览次数: 11


   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我校毕业生《登记表》使用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登记表》概述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是由我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格式印制的,任何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是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能等方面的全面总结和评价,是用人单位考察使用培养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3、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是学校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也是毕业生进行自我教育的过程,各二级学院、各毕业班班主任以及全体毕业生必须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好《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工作。

4、毕业生按照《毕业生登记表中》的填表说明填写个人基本情况等栏目,并对自己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能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写出书面自我鉴定。

二、《登记表》的发放

1、每年10月份发放下年度毕业学生的《登记表》。

2、如《登记表》书写错误、涂改或印刷质量出现问题的,可凭学院证明及填写错误的《毕业生登记表》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换领;

3、如《登记表》遗失、损毁等情况的,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换发申请书》,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意补发的报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意后领取新的《登记表》。

4、各二级院级在毕业生全部填写完并审核盖章后,将《登记表》放入毕业生档案袋中,归档备用。

三、《登记表》的填写

此表用钢笔或黑色水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楚,凡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一律作废。表内所列项目要全部填写,不能留有空白,如有情况不明无法填写的,应写“不清”、“不详”及原因,如无该项情况则填“无”。此表中除“班组鉴定、学院意见和学校意见”外,其它各项均由学生本人填写;

1、学校:学校全称

2、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名全称

3、学号:填写完整

4、毕业时间:20**年6月

5、出生日期:****年**月**日

6、 学历:专科,学位不填

7、 学制:三年

8、 籍贯:**市**县(区)

9、 健康状况:健康或良好

10、照片: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11、党团组织关系等信息:请学生如实填写,没有则不写。

12、本人简历:从小学填起,如****年**月——****年**月在****学校学习,证明人写班主任或者学校校长。

13、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家庭主要成员指直系亲属,社会关系是指对本人有较大影响、关系密切的人员。需写上与本人关系、工作单位、政治面貌等信息。

14、任职情况、奖惩情况无内容者一律填写“无”。

15、自我鉴定:请学生如实填写,1000字以上,注意不要有错别字。

16、校级组织鉴定:请学生本人在签名处签字。

四、《登记表》的审核、签章

1、二级学院必须审核毕业生的资格,如学生不能如期毕业,则不能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2、班组鉴定。班主任根据毕业生本人实际情况和班委评议的意见,综合概括出毕业生的主要优缺点,对毕业生做出客观全面的评价,写出鉴定意见,并由班组长签名。评价不能是简单一句话或几句话。

3、如有书写不规范、内容与本表无关或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则此表作废。

4、二级学院在班级鉴定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毕业生的现实表现和特点,用简明扼要的文字,客观准确的概括出对毕业生的评价意见。各二级院级必须严格审核《登记表》内容,在“学院意见”栏签上意见并盖上公章。所有《登记表》加盖学校钢印。

本规定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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