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本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当下帮信犯罪已经成为我国刑事犯罪中第三大罪名。时下不少大学生也涉及该罪。
2024年11月15日,清江浦法院刑事审判庭姚伟副庭长走进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法文学院。姚庭长已刚刚审结的杨某犯帮信罪为例,指出帮信罪的危害。
姚庭长指出,涉电信诈骗已经成为第一大罪名,且涉案人员呈现低龄化趋势,有不少学生参与。帮信犯罪“低龄化”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两卡”租卖很快 就有收益,对学生、无业人员吸引力很大, 他们往往很难抵挡赚“快钱”的利诱;二是年轻人空 闲时间较多,对报酬的要求不高,稍有甜头便会“上钩”;三是对自身帮助行为产生的危害认识不足,觉得自己没有直接参与到电信诈骗中,警察不会找上门。
本案行为人杨某就是出于这样的侥幸心理,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当前,非法买卖“两卡”尤其是银行卡,为上游犯罪提供转移支付、套现、取现的工具, 已成“帮信罪”最常见的形式。
上游犯罪分子为何想方设法获取“两卡”?姚庭长梳理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任何一宗电信网络诈骗,都离不开信息流和资金流,而信息流和资金流最重要的载体就是手机卡和银行卡。犯罪分子成功骗到钱后, 为躲避公安机关止付、冻结措施, 会快速把赃款分流、“肢解 ”、“洗白”。在此过程中, 需要大量借助他人的银行卡,由此出现了“卡农—卡商—卡 头”的组织模式。
所谓“卡农”,就是出卖个人信息办理银行卡、手机卡的人,他们处于犯罪链条最底端,与上游间隔多个层级,没有直接参与犯罪,却动辄被卷入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诈骗案。由于有了犯罪记录,这些触犯刑法的年轻人无疑会在将来的社会生活中面临沉重的隐性成本,自己的工作生活、个人征信以及直系亲属未来的就业、升学都将会受到严重影响。
刚刚审结的本案杨某,2017年已经因为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警方调查,最终检察机关考虑其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那么就应该安分守己,时刻关注刑法的红线。而其为了蝇头小利,违法法律关于银行卡本人使用的规定,将银行卡供不法分子使用。再次触犯刑法的红线,其中的教训是深刻的。
在座的各位大学生的人生正处于最美的年华,而大学生们涉世未深。一道围墙隔绝了你们和外界的接触,但那些犯罪分子们却对你们虎视眈眈。你们手里的银行卡,成为他们瞄准的目标,时刻希望借助你们的手完成他们的犯罪行为。诸位同学,法律是无情的,但法律也是有温度的。我们希望在做的同学深刻牢记刑法的规定,遵守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资金支付渠道的要求,不要向陌生人出借自己的资金渠道。不要为了所谓的那点生活费,将自己沦为“卡农”的帮凶。
姚庭长在最后,祝愿我们的大学生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一帆风顺。
接下来,学院将持续深化政行企校四方合作,邀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立法、执法、司法领域专家学者,定期为大家带来系列讲座和研讨活动,方便大家了解掌握行业最新动态和实践经验,从而全方位提升自身综合素养,更好服务地方法治发展。
(供稿:任远/孔冬冬 审核:解瑞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