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经我院各团支部严格遵照“推优”工作程序,学院分团委认真审核把关,研究决定刘篥莲等28人作为“推优”对象,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13日—3月19日。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本学院分团委反映,联系电话:0517-83858231,联系人:褚旭。

法律与人文艺术学院分团委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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