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
各院系:
接省教育厅通知,高校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于2015年2月25日开始,现将该工作统一明确如下:
1、发放对象:
2015届残疾、家庭困难毕业生
2、开具低保证明:
低保证明须包含毕业生姓名信息,由县(区)级(含)以上民政部门开具,并提供原件。低保证明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9月1日(含)后开具的有效。2015届毕业生在2014年9月1日(含)后开具的有效。(样式附后)
3、材料收集时间:
2015年3月4日前。
4、材料送交地点:
大学生就业与创业中心(行政楼101)
大学生就业与创业中心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